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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

时间:2013/4/14 13:28:58  作者:德育处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255  评论:0
内容摘要:通       知各中小学:现将市教委文件《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实际,安排并落实好校本培...

      

各中小学:

现将市教委文件《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实际,安排并落实好校本培训20学时的培训内容、学时分配及培训人员;做好区级培训参加人员的安排工作,将现岗班主任分成三批,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规定学时的集中培训任务,并于当年10月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学校德育处要认真做好本周期岗后培训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切实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真正实现通过培训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整体提升的目的。

各校务必于暑假开学后,将附件4、附件5表格内容填写好,随《新录用教师名册》一同上报德育科。

 

附件:

1. 市教委文件《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39号)

2.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2016年)岗后培训考核表

3.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2016年)岗后培训(中、小)学合格名册

4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 -2016年)岗后培训校本培训安排表

5.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2016年)岗后培训区级培训人员名册表(第   批)

 

 

 

河东区教育局德育科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239

 


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

岗后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班主任培训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德〔200960号)附件2),经与市教委人事处商定,现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现岗班主任。

二、培训时间和学时

(一)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岗后培训纳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之中,培训时间从2012年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五年内将所有现岗班主任培训一遍。

(二)第二周期中小学班主任岗后培训,总共为50学时。其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为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升华培训层次、保证培训质量,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岗后培训内容以全面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为主线,突出增强班主任专业素养和育人能力的内容。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统一使用市教委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内容分配如下:

班主任坚持与时俱进             3学时

班主任专业素养                 3学时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学时

班级管理及其策略               3学时

主题班会的设计与组织指导       3学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学时

协调各方教育力量               3学时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学时

班主任自主专业发展             5学时

(二)校本培训的20学时,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自定。

四、培训组织

市、区县、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承担不同的培训任务,形成完备畅通的培训组织体系。

(一)培训讲师团成员。区县教育局要根据统一培训内容,选拔有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班主任组成本区县讲师团。市教委为各区县培训讲师团成员,依据培训教材的不同专题对讲师团成员组织集中培训,以系统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授课能力。培训后的讲师团成员,具体承担本区县的培训任务(详情另见通知)。

(二)继续培训骨干。市教委根据统一的培训教材,坚持继续组织每年一次的骨干班主任培训,扩大和发展骨干力量,不断为学校校本培训输送骨干教师,提高基层培训水平,延伸培训效益。

(三)注重统筹规划。区县教育局要根据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市教委编写的培训教材,对30学时内容进行设计策划,分阶段确定不同专题,有计划分解培训内容,确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突出校本培训特点。中小学应贯彻“面向全员、以校为本、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论坛、讲座、案例教学、经验交流、外出学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校本培训。要注意培训与班主任自我学习的有机结合,培训与科研的有机结,不断创新模式与方法。

五、考核和颁证

考核和颁证是培训的重要环节,应该依据下列要求认真落实。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0学时培训,分为学时考核和业务水平考试。

学时考核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班主任修满学时,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业务水平考试,由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市教委依据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区县教育局负责考试的统一组织和统一阅卷。从2013年起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考试。

(二)校本培训的20学时,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完成。

(三)各项考核后,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填写好由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考核表》(见附件1)和《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合格名册》(见附件2)。经核实,对修满学时、考核合格者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1年—2016年)岗后培训合格证书》。

六、学分登记和管理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参加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可以登记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参加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30学时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教师继续教育3个学分;参加校本20学时的培训合格,按20学时记入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学时数。

(二)参加国家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考核合格者,视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30学时的培训合格,登记教师继续教育3个学分。但仍需参加中小学班主任校本20学时的培训,考核合格记入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20学时。

(三)各区县教育局德育科要按要求及时将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合格名册(中学班主任、小学班主任分别造册)送交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存档,并由该部门组织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机构按规定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登记。

七、实施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中小学班主任讲清第二周期岗后培训的目的、意义、做法及要求,引导他们自觉、积极参加培训。要强化管理,做到培训对象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考核和学分登记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创新思路,高质量地完成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二周期(2012年—2016年)岗后培训任务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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