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兴趣和探究问题的能力,养成与他人合作、分享的意识和尊重科学、认真实践、努力钻研的态度,使他们初步形成对自然、对社会的责任感,我校特制订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全程性、全面性、全员性的原则,以学生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核心,着力实现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及其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具体实施
1.确定“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研究性学习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各年级研究性学习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年级成立研究性学习指导组,负责各班级研究性学习的计划和实施。
2.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有目的地调查、讨论,挖掘周围环境隐含的课程资源,共同开发、确定研究课题。
3.注重过程,指导教师要经常关注研究小组的学习进展,做好研究性学习过程的记录与过程性评价。指导过程中要掌握好“指导不指令,参谋不代谋,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在课题结束后,要为小组成员的研究性学习进行综合评价。
4.课题经过实践探究、结题后,需以报告、总结、论文等形式呈现,由学校研究性学习评审小组进行成果评估后,交指导教师登记。
5.对各课题组成员在实践探究中收集整理的材料,实行“档案袋”管理,课题结束时,整个课题组材料交学校统一存档。
(三)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每个课题5学分,三年共计15学分,每个学分不得少于15学时,分五个学期进行。具体做法:每周安排固定课时,采用集中学习和分组研究的方式开展。
2.研究性学习成绩的认定由课题认定、研究过程和课题成果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0.2、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