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果类型认定基本范围:2013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之间,经由市教育学会市级及以上教科研主管部门发表或获奖的各类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微课等),详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5月28日,请报名参加认定的老师报送至教务处张燕老师处,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送材料
1. 关于纸介文字稿和表格
纸介文字稿交1份。《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竖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横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请严格按照市教育学会印制的表样(见《细则》附件1、附件2-3),用A4纸自行复制,“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文字稿也一律用A4纸打印,以保证纸张规格统一,便于存档。
装订顺序:①每项成果申请人将本人填写的《申报表》作为成果认定申报资料的首页;②将申请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作为第二页;③将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作为第三页;④将成果报告打印件(或复印件)附后,按此顺序装订在一起。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