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教育科研的水平,推进全市基础教育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会将开展2016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6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的参评条件、认定办法、报送要求参照新修订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二、2016年成果认定范围新增“微课”成果。请各区县、各学校关注并指导参评会员按《细则》要求正确报送。
三、本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分为区县级和市级两个层级。各区县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本区县的申评成果进行认定,然后按《细则》规定的比例,推荐区县级优秀成果参加市级成果和市级突出成果的认定。
四、申报参加本年度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间(2011年4月1日以后,至2016年3月31日之前)公开的。
五、申请认定者须为本年度在区县教育学会登记注册的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成果认定不收取认定费用。
请老师们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填写《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