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气等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年级组长和后勤人员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我市、我区、我局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7、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 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部门,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对全校水、电、气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我市、我区、我局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计量。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部门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做好能耗分析,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档案。
9、协助学校组织节能教育和宣传 ,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 各处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四章 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条 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一条 各处组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 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处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 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全校的水电进行计量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会,对有效节能处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教师生活为主,非教学办公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
第十九条 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岗,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条 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 能耗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 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主要由水电中心工负责完成。但实验室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二条 水电工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